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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要实现宏观控制与直接管理并举的目标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17 11:20:29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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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后,借助计价标准的作用进行工程造价的灵活控制,推行总体价格放开,局部价格直接控制的策略很有必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允许建筑产品价格人为炒作。就拿房地产市场来说,房地产是拉动国民经济的长期增长点,但如一味的靠所谓的市场调节,容易诱发不加限制的人为炒作,从而加快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地产泡沫一旦过重,该市场也会变成一把双刃剑,在拉动经济的同时将给国家财政带来冲击。在这方面日本的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思。股票市场是虚拟经济都不允许人为炒作,何况是实体经济的房地产等市场。股票市场有证监会对违规上市公司的直接控制,建筑市场更离不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直接控制。 对工程造价的直接管理是政府宏观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和基础,国家的宏观控制政策又反过来指导工程造价的直接管理。这个管理过程要通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这一工程造价管理中枢来实现。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全国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将建设部统一领导下的全国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成“一张网”、围成“一盘棋”,充分发挥这支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造价管理队伍的作用,通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加强对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直接监督管理,为国家对工程造价宏观调控提供必须的准确数字,更好地实现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才能避免建筑产品价格的不正常波动对国民经济造成的不良影响,才能保持建筑业长久的发展后劲,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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